王熙 15011335607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06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从业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经验。王熙主任法律功底深厚、对多类型复杂案件有着深入研究。经过不懈努力收获众多经典判决,获得当事人赠予的锦旗、奖杯100多个,成功帮助了数千当事人解决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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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纠纷:12年合同标的25万铲车,首付5万后期未付款,买车夫妻双方...

需要有证据证明该笔存款是妹妹所有,否则将视为姐姐所有,可能会被列入赔付清单中。如败诉且该债务为夫妻共有债务,男方没钱,可以向女方追讨。如用尽各种措施,但对方已无可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请求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

渝B的车属于哪个车管所,办理过户需要带什么手续,需要多少钱?

渝b是属于重庆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江南分所发放车牌的代码,它的发牌范围是在南岸区,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双桥区,万盛区和綦江区。以上这些都是渝b的车辆号牌发放的区域,所以当车主看到渝b的车牌照就可以了解该车辆大致来自哪里。

其中,渝A代表直辖市直属车辆管理所,渝B代表江南车辆管理,渝C包括永川市、江津市、合川市等地区的车辆管理,渝F包括万州区等地的车辆管理,渝G包括涪陵区、南川市等地的车辆管理,渝H则代表黔江区等少数名族自治县的车辆管理。如果需要办理相关车辆的上牌、注销等信息,需要前往各自地区车管所。

如果你是刚买的新车,在网上车管所选了渝B的号,可以在主城三个分所或者渝中区车管所、沙坪坝车管所等支队车管所上户。年审主城区检测站都可以,甚至区县都可以。

渝B068A7号牌是重庆市的车牌,该车子车贷是否还完了这个只有车管所才能够查到,如果还完,车子办理解押手续的话车管所网上信息就不是抵押状态了。

比如之前重庆,只有渝A。渝B。C。F。G。H。以前是没有渝D的。重庆2015年左右才放出渝D的号码。那么你在街上看见一个5年的。8年的。10年车龄的车。挂着渝D的车牌,那就很明显。这个车99%是个二手车。或者在这三年有过过户记录。除非原车主确实无聊到爆。自己去换号牌。这种情况几乎不会有。

法院顶账车可以买吗?

有借条吗?没有借条法院也不会受理案件的,车子已经过户你名下了,就表示你认可接受顶账了。这件事只有协商解决了,八年前车子值多少钱,跟账务相差额能补给你就不错了。

是。在2020年10月14日,德阳罗江区人民法院对案件收缴车辆进行拍卖的时候,没有对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造成购买方购买机动车后发现车辆有大量的违章信息,所以是有问题的。全国的法院每隔一段时间会对被案件收缴的顶账车辆,房产等多项财产进行拍卖,以确保不会因为数量过多造成积压而产生经济损失。

如果要是不能过户你就没别买了,在出售的话,会严重贬值。

要根据集体情况,如果车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是不能开走的;如果是女方的或者是共同财产,那男方不能私自过户,可以开走。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需要看两个方面,一是你顶账行为和法院执行发生的前后顺序,如果顶账在前,且不是以转移财产为目的,则一般第三人可以提执行异议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执行在先,车子顶账行为则无效。另外还要有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变更,一般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

别人欠我工程款他不愿给钱要强行用房子顶账他违法吗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种情况不构成诈骗,作为权利人你可以拒绝接受对方的要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欠钱私自拿债务东西抵债的行为完全是犯法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无权拿他人财产的,所以欠债不还私自拿他人财产的,是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犯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以的,虽然现在这个人欠你的货款钱,但是你也不能够随意去拿她店铺里的东西顶账。这是触犯法律法规的,你应该去法院告她,等法院帮你要回欠债是最好的。

应该是犯法吧!你是没有权利去处理别人的东西,你可以上诉告他,然后由法院执行把他的物品来顶债。

这当然犯法了,他欠钱不还和你卖他的牛羊完全是两码事,他欠你钱不还是犯法,但牛羊属于他的个人合法财产,你不经他允许就卖他的牛羊,同样是犯法,如果是他没有钱还,那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用他的牛羊顶账,法院判决后,才可以卖。

被执行人接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后把财产低价顶账给第三方合法吗合法吗...

1、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2、未经对方同意,则属于违法行为,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东西抵账,则不违法。《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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